(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评论员 李长需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偏偏有个别党员干部,不信这个“邪”,往枪口上撞。
5月24日,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纪委监委公布的一份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问题的公开通报,引起广泛关注。有网友质疑时任罗平县阿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贺永权,在2022年8月15日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在同年11月30日又参与了任职公示,随后升任镇党委书记。这种涉嫌酒驾官员“无损升职”的事件,破坏了纪委监委执纪监督的权威性。
在县纪委监委的通报中,贺永权的行为很特殊,用了“涉嫌酒驾”四个字,没有完全定性,但从公开通报看,其实已经坐实了他的“酒驾”行为。
(图片来源:罗平党建)
贺永权“涉嫌酒驾”的行为,有没有达到醉驾的标准,并不清楚。但即便未达到醉驾标准,他的酒驾行为,也应该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规定,党员或公职人员如果受到行政处罚等处罚,相关部门就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开除党籍等党纪和政务等处分。
受到处分,短期内升任镇党委书记,这事就有点蹊跷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根据规定,贺永权在三个半月内是不能提拔的,但他偏偏被提拔了。
关于贺永权的提拔,是属于“带病提拔”,还是当时并没有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以至于组织部门对其进行考察时,并没有查到他的处分记录?这些都需要调查清楚。
目前,对于贺永权任职情况的调查,罗平县纪委监委相关人员回应称正在核查,已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如果有需要,县上会统一发布相关内容。这个回应,体现了当地对这件事的重视。
此事件发酵成公共舆论事件之后,贺永权的酒驾行为已不仅是个人行为了,当地相关部门应该早日回应公众的关切,才能及时消除群众疑虑,维护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