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旗山院区神经内科收治了一名25岁男子小吴,他肢体乏力,下肢抽痛,走路不稳犹如醉汉。医生发现这是他长期吸食“笑气”所致。“笑气”是危险化学品氧化亚氮,无色有甜味,人一吸就会大笑不止。我国禁止非法贩卖和吸食“笑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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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气”一般装在金属小瓶里(资料图)。
吸“笑气”上瘾神经受损走路不稳
医生介绍说,当时,小吴摇摇晃晃地走进诊室,就像喝醉了酒,他双手已无力拿包,只能把包夹在腋下。
小吴告诉医生,他3年前在一家酒吧接触到“笑气”。“第一次吸食后,感觉身体轻飘飘的,很舒服,很快活,很想笑。”他说,此后他又吸了几次,渐渐迷上了这种精神快感,上瘾了,吸食量越来越大。
后来,他为了继续赚钱吸食“笑气”,开始贩卖“笑气”。直到3个月前,他四肢明显麻木乏力,被公安机关抓获,强制拘留了半个月,才停吸了。
他决心痛改前非。但是“笑气”已经损害了他的神经系统,他病情加重,10多天前,他连路都走不稳了,很容易跌倒,这才上医院。
接诊医生邹漳钰主任医师团队为小吴检查后,判断这是“笑气”中毒导致的“脊髓亚急性联合变性”,是一种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变性的疾病。
目前,通过甲钴胺、复合维生素B等营养神经和补充微量元素的药物治疗,小吴症状已有所好转。
“我这3年来过得浑浑噩噩、痛苦不堪!‘笑气’差点把我一辈子都毁掉了!”回忆过往,小吴百感交集地说。
“笑气”中毒可致瘫痪
邹漳钰医生说,近年来,我国多次报道吸食“笑气”致病的案例。患者多为16岁至25岁的年轻人。“笑气”滥用引起的神经损害与其干扰了人体的钴胺素代谢有关。急性中毒的人,常常表现为缺氧窒息、急性肺水肿;慢性中毒的人,表现为肢体乏力麻木、出现幻觉、易激怒和抑郁、类偏执狂倾向等神经损害;严重中毒的人,会肢体瘫痪,不能行走。一旦瘫痪,就难以恢复了。
“患者一般都是在夜总会、酒吧等娱乐场所接触到‘笑气’。也有一些年轻人到国外留学后接触到‘笑气’,开始吸食,最后坐轮椅回国治疗。”邹漳钰说。
据了解,在娱乐场所,“笑气”一般装在手指大小的金属瓶里。它还被人称为“奶油气弹”“打气球”。
禁止非法贩卖和吸食“笑气”
据了解,“笑气”在临床上是一种吸入性镇痛麻醉剂,被规范应用于部分医疗机构的牙科、妇产科、烧伤科以及外科领域,尚不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毒品”之列,但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8版)》。非法贩卖和吸食“笑气”都属于违法行为。
贩卖“笑气”的,如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第225条,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刑事立案侦查。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吸食“笑气”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以“非法使用危险物质”进行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记者 朱丹华通讯员 苏萍/文 医院供图)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