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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10家餐饮门店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

2023-07-28 21:32:42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王萍)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近期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问题处置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7月15日至7月27日,共对北京鸿运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区大栅栏诺亚餐厅等10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餐饮单位进行处罚。其中快乐小羊(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城梅苑白纸坊餐厅等4家餐饮单位被停止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被查处餐饮门店

1. 北京鸿运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 快乐小羊(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未保持环境场所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 北京天客来餐饮有限公司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 北京德树缘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 北京厂桥文庆小吃店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 北京京城梅苑白纸坊餐厅

存在未保持环境场所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 北京市宣武区大栅栏诺亚餐厅

未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光盘行动”标识,违反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 北京天天阳天亿茶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存在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 北京食神陶然轩餐饮有限公司

存在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0. 北京泰宏陶然亭龙泉小吃店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编辑 王琳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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