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物业收费问题!
秦皇岛某小区物业与业主起纠纷,
(资料图片)
民警介入,相关人员被处罚!
据了解,
每年的8-10月,
秦皇岛大多数小区的物业,
都会在这个时间段收取物业费。
因此,
物业和业主因为收费问题
经常会发生纠纷~
纠纷围绕的重点无非就是
收费是否真的合理?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01.
秦皇岛市物业收费标准
2019年,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城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暨理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两个方面进行规范。
《通知》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为:
五星级2.20元/平方米/月,
四星级1.30元/平方米/月,
三星级1.10元/平方米/月,
二星级0.80元/平方米/月,
一星级0.60元/平方米/月,
星级外0.30元/平方米/月。
此标准为较高限价,下浮不限(试行期满后,根据相关情况制定正式标准)。
电梯和二次供水电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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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电费和二次供水的电费按实际发生额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不同楼层或不同面积应有明显区别,其中,费用最高的用户不超过0.35 元/平米/月。
清运装修垃圾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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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业主委托物业公司清运装修垃圾费用最高限价4.00元/平方米,出入卡(证)工本费最高限价20.00元/张(前三张免费)。
房屋空置收否需要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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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 (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 80% 交纳。(以上均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此外,《通知》对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进行了规范,要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分别实施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各星级物业服务标准和各住宅区星级服务级别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和核准。住宅区星级服务等级确定后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执行相对应的星级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价格和房管部门制定的较高限价,否则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02.
物业服务包含哪些方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 综合服务
1、制定本物业各项管理制度、公约及管理服务内容;
2、接听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服务咨询来电、接待来访;
3、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请修、投诉、求助、回访;
4、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档案资料及本物业接管验收档案管理。
② 房屋建筑管理
1、房屋建筑公共部位的保养和维修;
2、园区道路、停车场保养和维修;
3、业主房屋装饰装修期间的管理、装修垃圾集中和清运;
4、配合政府行政部门对业主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外貌的管理;
5、按照保养计划和相关规定做好房屋建筑方面的维修保养记录。
③ 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
1、园区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
2、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时间;
3、保障设施设备使用状态良好,保障设施、设备维修及时;
4、按照保养计划和相关规定,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检修,记录完整。
④ 环境卫生管理
1、园区内公共环境、共用部位的白天8小时保洁服务;
2、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清洁服务;
3、公共区域四害消杀,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和垃圾中转站的清理。
⑤ 绿化管理
1、公共绿地、园林小品等的管理和养护;
2、根据植物生长的季节、环境要求修剪整齐,保障植物、花卉养护无虫害;
3、根据季节变化对木本植物及草坪进行养护。
03.
这些问题明确了
问题一: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出现了矛盾、产生了纠纷,应该向哪里反映?找哪个部门处理?
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产生矛盾纠纷时,可以第一时间向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反映,寻求解决。
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属于街道办职责范畴处理的,应当在属地解决;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职责的,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引导业主向相应行政管理部门反映问题。
比如,业主遇到企业擅自占用小区公共部分开展经营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查处;涉及小区电梯等特种设备不按规定维修保养或者存在违规收费一类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涉及治安方面问题的,由公安部门查处;涉及噪音问题的,由环保部门查处;涉及消防问题的,由属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查处。
问题二:近年来,我省很多老旧小区进行了改造,改造后的小区如何确定物业服务企业?集中连片管理模式是什么?
老旧小区因为存在的规模小、住户少、位置分散、物业收费标准低和收费难等现实问题,致使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意愿不强烈,影响老旧小区改造后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也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在这种情况下,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应当引导业主采取集中连片管理模式,整合区域内的物业资源,优选1家或几家有实力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区域集中服务。
问题三: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在签订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服务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合同终止的,应当由业主或业委会等按照相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在这两种合同签订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做好备案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执行承接查验工作,做好责任界定,避免因开发建设问题引发后续的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二是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业主要充分考虑小区设施设备自身实际情况,同时要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思想,在签约前认真研读合同示范文本,选择出适合自己小区的服务条款。
三是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一经签订且乙方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四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两个示范性文本中的强制性条款属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强制性要求,不得随意删除。
业主和物业矛盾重重,
这样的关系显然不利于人民安居乐业,
也是谁都不愿意遇到和看到的。
物业和业主和谐共建、平等相处,
业主才能住得舒心,物业干得用心。
对此,大家怎么看?
不妨在文末写留言,说说你的想法
▌来源:有料秦皇岛